2007年3月18日 星期日

罪犯的人權



最近因為士林捷運之狼的事,讓整個台北市的婦女同胞人心惶惶,好不容易落網了,大家都在討論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,當然國有國法,自然有法律來做判決,但是不是真的足夠來懲罰犯罪者,真的就是見仁見智了,而每次遇到這樣的問題,大家總是會討論到人權的問題,我常常在想,罪犯真的有所謂的人權嗎?若他們有人權,那些被他們傷害的受害者,在他們一輩子中被留下不可抹滅的惡夢,他們的人權又在哪?為了這些罪犯的人權,社會又要付出多少的社會成本?不知道大家怎麼想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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